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直播摘要:习近平“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精神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全国一张网’”指示,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规定,合肥威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信用记录已接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省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公示,供社会监督、免费查询。让守信用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公共信用记录是企业信用身份证,政府、银行、客户为了安全,在采购、合作、交易或签约前,都已习惯查询对方的公共信用记录。我们认为,在同等条件下公共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信用意识强,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共信用记录不良或使用虚假证书的企业信用意识差,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或存在违法行为。
二、公共信用记录是中立和中性的,它证明:合肥威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已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之中,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方式,遵循诚信原则方便地对该单位进行评价(好评、中性、投诉),或
订购该单位信用报告。合肥威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守信经营不断完善企业的公共信用记录,提高信用分值,提升公共信用等级,积累信用无形资产。
三、
产品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XB/T CCIS3600-2015中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和格式规范、XB/T CCS2900-2015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准、IB/T ICS9001-2015信用管理体系标准)。
四、
标准备案公开声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
信用担保承诺: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该单位信用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9134010073892228X7
1.4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白水坝小区4#404室
1.9 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注塑件图纸制作及设计,工业工程安装、维修;工业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五金材料销售、机械产品、刀具、板材销售。
1.13 法定文件验证信息
营业执照/登记证、资质证书、信用证书、荣誉证书。
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政府部门、信用评价、信用认证、认证机构等资质许可认证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
包括法院、工商、税务、质检、安检、环保、协会、公共事业等部门
金融信贷信息
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府金融部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
4.1 当前负债信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2 已还清债务信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法律声明信息
包括法律公证、律师、信用、新闻等第三方机构的公证书和声明信息
公众评价信息
包括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等在线实名提交的评价信息
7.2 内容说明
2017年6月我们亲临目标单位,依法现场见证了目标单位法定文件、经营场所信息和资质荣誉信息真实、有效、合法。
8.3 风险提示
企业信用意识很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领域公共信用记录很好!
政府顶层驱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合法性依据
(一)、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
(二)、依据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4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砍掉!
(三)、根据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四项”决定明确规定: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事项,一律不再设立前置条件。一律不得设立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
(四)、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二)基本原则: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五)、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六)禁止变相审批:严禁专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经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政府顶层驱动:商会协会变相颁发证书涉嫌虚假
(一)、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消除变相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二)、依据2017年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们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对下列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会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保证金、培训、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等一律取消。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四)、协会商会向企业直接或变相形式颁发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评价证书,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没有评价标准,涉嫌颁发虚假证明文件,最重要的是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文件,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政策有抵触。
(五)、部份地方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机关或行业协会或招标投标机构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政府事务服务中变相或联合变相设置各类不合规性、无法律依据、法律禁止性的各类限制性条款(如: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证书由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颁发、认监委备案的机构颁发、政府网站上的机构颁发、行业协会备案的机构颁发等)为理由控标或围标,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其行为违背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其行为涉嫌变相谋取私利和利用信用之名背后捞钱,其行为属于违法乱纪行为。
(六)、对于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质疑或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涉嫌虚假证书投标招标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质疑其证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可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委托律师维权,或联系全国信用服务机构自律联盟政策与法务部维权。